(1)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使用創新券(簽訂協議、支付相應費用并完成服務,以付款及取得發票時間為準)的在我區注冊并納稅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在富陽區各級眾創空間備案的創客(創客團隊)。
(3)省級創新載體、杭州市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杭州市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經區科技局審核列入創新券應用單位的區級創新載體和在“浙江科技大腦-創新地圖”中可搜索到的各級地方創新載體為我區企業、創客(或創客團隊)提供的與非關聯單位合作或自主研發等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檢驗檢測、科技查新、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其中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類合同金額<10萬元)等。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法定檢測和強制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已列入各級科技專項資金資助的在研項目不納入創新券政策支持范圍,同一科技創新服務內容如拆分簽訂多份合同進行創新券申報,限受理一份合同申請。
在浙江科技大腦中申報的企業、創客(或創客團隊),登錄杭州市富陽區產業發展扶持信息平臺(網址:)提出申請。申報完成后點擊“生成pdf”按鈕,把填寫的表格打印及上傳的資料復印件裝訂一份(上傳資料請勿網上打印)報區科技局。
1.申請對象條件: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畢業5年內的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和國(境)外籍大學生,取得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高級工、技師培養階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請對象創辦企業條件:企業為初創企業,注冊地與經營地址必須一致(注冊地、實際辦公地址、租賃合同、發票必須一致)。申請對象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無不良信用記錄,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企業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具有納稅記錄,企業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該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且同意10年內納稅關系不遷出西湖區。
2.自申請之日起三年內,中途發生地址變更的,到變更后所在區申請;如果發生法人變更的,變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終止享受補貼政策;如果變更后仍符合申請條件,則享受原申請企業剩余年限的補貼。每個法人只能申請一次,同一大學生創辦多家企業的,只能有1家企業享受房租補貼。
購房補貼申報人員:①申請人在2020年8月17日前已提交過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且尚未發放完補貼的;②符合原政策條件但不符合實施細則條件的B、C、D類人才于實施細則下發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購房的。
租賃補貼申報人員:①申請人在實施細則發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已提交過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申請且尚未發放完補貼的;②申請人尚未提交過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申請,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實施細則發布之日(2021年2月10日)前租賃住房并擬提交申請租賃補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