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紡布袋至少需要重復使用11次,才能彌補它帶來的污染。要達到同樣的水平,棉布袋則需重復使用驚人的131次。但是,塑料袋的平均使用數量卻不止1次,有些購物袋會被人們當成垃圾袋使用,據統計每只塑料袋的使用次數平均為1.6次。相反的,紙袋一般只會用一次。比如我們買面包的紙袋,我們吃完面包就會把紙袋遺棄。
矛盾的焦點出現在餐館的執行上。規定一出來,很多餐館都執行了塑料袋收費的規定。現實中,在“光盤行動”的倡導下,吃剩的飯菜帶走是值得鼓勵的行為。規定以前,打包的餐盒收費,但是塑料袋不收費。規定一出來,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強烈反感。很多人不是在意錢的多少,而是認為不應該收錢。尤其是因為疫情原因,很多人選擇外帶回家,對塑料袋的需求成倍增加。當然,你可以說,你可以選擇不買或者自帶餐盒。但是,對于經常在外面購買食物的人,是不會接受這個邏輯的。
而從餐館來說,銷售塑料袋其實是有利可圖的,塑料袋的差價必然存在,“蚊子再小都是肉”,也許單個塑料袋的利潤微乎其微,但是積少成多,有誰會拒絕送上門的收益呢?像阿姨說的那樣,給食物進行初步包裝,像蛋糕房銷售蛋糕,或者是油餅用紙包著,確實能給消費者一種選擇。但是,且不說這會增加餐館的成本,選擇怎樣的紙來包裝保證食物的安全也是一個要考慮的問題。估計餐館不會樂意做這個選擇。而政府呢,很難用強制性的規定要求餐館必須這樣做,因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也許過一段時間可能會有餐館主動包裝食物,但一定是建立在市場博弈的情況下。也許消費者會接受這種規定,自覺購買塑料袋或者減少塑料袋的使用。但是短期來說,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